今天~跟我同樣情況的一位業務同仁,打電話給我,告知我這樣的訊息,還印了剪報給我看,他人真好...
延議多年的「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」,終於在立法院正式通過,衛生署表示,只要是在今年1月1日起,因為生産過程造成的孕、産婦,或是嬰幼兒的傷害,都可以在二年內提出申請,死亡及重殘給付最高可達二百萬元,試辦期是三年。(吳霈蓁報導)
為降低婦産科的醫療糾紛、輓留不斷出走的婦産科醫師,衛生署提出「鼓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」
希望可以讓婦産科醫師安心從事醫療接生工作。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說:(t)「行政院在七月五日核定衛生署提報的「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」,辦理的期程,只要是從101年1月1日之後,因為生産過程,所造成孕、産婦,或是嬰兒的傷害的,在兩年內,都可以經過和醫院達成合議,或是和地方衛生局完成調解之後,向衛生署提出申請。」
石崇良表示,這項計畫預計試辦三年,由醫療發展基金每年投入二點五億,只要符合中度以上殘障認定的,死亡及重殘給付最高可達二百萬,為了避免道德危害,胎兒死亡最高是三十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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