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~跟我同樣情況的一位業務同仁,打電話給我,告知我這樣的訊息,還印了剪報給我看,他人真好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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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 延議多年的「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」,終於在立法院正式通過,衛生署表示,只要是在今年1月1日起,因為生産過程造成的孕、産婦,或是嬰幼兒的傷害,都可以在二年內提出申請,死亡及重殘給付最高可達二百萬元,試辦期是三年。(吳霈蓁報導)

  為降低婦産科的醫療糾紛、輓留不斷出走的婦産科醫師,衛生署提出「鼓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」

  希望可以讓婦産科醫師安心從事醫療接生工作。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說:(t)「行政院在七月五日核定衛生署提報的「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」,辦理的期程,只要是從101年1月1日之後,因為生産過程,所造成孕、産婦,或是嬰兒的傷害的,在兩年內,都可以經過和醫院達成合議,或是和地方衛生局完成調解之後,向衛生署提出申請。」

  石崇良表示,這項計畫預計試辦三年,由醫療發展基金每年投入二點五億,只要符合中度以上殘障認定的,死亡及重殘給付最高可達二百萬,為了避免道德危害,胎兒死亡最高是三十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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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7%94%9F%E8%82%B2%E4%BA%8B%E6%95%85%E6%95%91%E6%BF%9F%E8%A8%88%E7%95%AB%E8%A9%A6%E8%BE%A6%E6%9C%89%E6%88%90-%E5%B0%87%E9%80%90%E6%AD%A5%E6%93%B4%E5%A4%A7%E8%87%B3%E9%AB%98%E9%A2%A8%E9%9A%AA%E7%A7%91%E5%88%A5-16064173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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