早上聽到了令人不高興的消息,對於溢付8萬多元那件,終於上禮拜五總公司決議,分次扣回再次與保戶協商,保戶的先生仍執意溢付是公司的錯不能要求他返還,且對於公司溢付造成他對14日住院間隔認知不同。真的很生氣,我們一再的道歉,也登門道歉,身段都放的這麼軟了,他為什麼還要軟土深掘,不能一句不知道住院間隔14日的條款就要擺爛,那為什麼知道要申請理賠?明明保單就已經交付,且也在保單條款中明定了,那~每個保戶都說他不知道,都要求保險公司一定要給付,那保險公司就放給它倒就好了呀!!才繳了沒多少保費就豁免保費,對於他之前的理賠.公司也已經賠付了一百多萬,那算什麻嗎?現在竟然找了立委要來關說,這樣就不用還錢了嗎?真的令人火大了,原本考量一次扣回會造成他經濟上的壓力,可是保戶竟然出此招,就算上法院我們也是於法有據,依民法第179條(不當得利):「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,致他人受損害者,應返還其利益。雖有法律上之原因,而其後已不存在者,亦同。」就像ATM多付的錢,銀行也是會追回,不然就是侵佔。

下午又一件更火的,很盧的保戶--懷孕妊娠安胎,原則上公司對於住院安胎是不予給付,但保戶主訴意外造成且DR.也提及意外確會有造成早期宮縮的情況,SO~依據條款給付她新住院醫療「遭受意外事故所致的者除外但書」的部分,但日額型終身醫療必需是「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流產或懷孕期間所發生的之治療性流產」,就是流產住院才有辦法給付,並不是詛咒他流產,這是條款明定的,她真的很盧,一直咬著大都會跟我們都條款都一樣,大都會都賠付了,我們怎麼可以不賠,就跟你說要流產住院才算是除外的但書才能給付,且每家保險公司做法不同,盧了很久還是講不聽,還是一直說不管,你明天一定要給我答覆,就算明天講的還是跟今天說的一樣丫~~~小姐!!白紙黑字你是看不懂嗎?「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流產或懷孕期間所發生的之治療性流產」

真想說:現在的消費者是怎樣,都不用看條款不識字的嗎?超火大的!基於服務業原則又不能兇保戶,只能奮力的掛完電話大罵洩恨罷了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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